甘肅省敲詐勒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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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可以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了敲詐勒索具體的立案標準: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甘肅省敲詐勒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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