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醫師行醫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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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非法行醫是指無醫生執業資格從事診療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活動和擅自開業從事診療活動。
2、有醫生執業資格而未取得開業執照行醫的,不屬本條所稱非法行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一條
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註冊和註銷註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並由省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彙總,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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