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在舉報之前還回來還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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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物的,在舉報之前將財物歸還的,會不會構成職務侵佔罪,要依據侵佔的情節而定,情節比較輕的,不構成職務侵佔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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