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2W

在公共場所,多次持兇器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殘疾、流浪乞討、老年、孕婦、未成年等人員,導致一人以上輕傷,兩人以上輕微傷,他人精神失常和自殺。多次強拿硬要或任意損毀、佔用一千元以上或兩千元以上,精神病、殘疾、流浪乞討、老年、孕婦、未成年等人財物,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社會影響惡劣。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尋釁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