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調解屬於犯罪記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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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犯罪記錄,一般是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即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派出所可以調解治安管理案件,和輕微的刑事案件。在派出所的調解下達成的協議,或者進派出所調解都不屬於犯罪記錄。如果派出所沒有刑事案件立案,而立的是治安案件,派出所調解後,當事人可能賠償結案,就不會留有犯罪記錄。

派出所調解屬於犯罪記錄嗎

如果派出所已經刑事立案的話,會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後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院認為情節輕微的,也可以不起訴,對於檢察院不起訴的,因為是無罪處罰,不會留有犯罪記錄。

如果檢察院提起公訴,當事人之間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屬於從輕處罰的情節。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的,則會留有犯罪記錄。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係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當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當場調解,並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基本情況、主要違法事實和協議內容在現場錄音錄像中明確記錄的,不再製作調解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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