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居住證怎麼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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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居住證怎麼辦理呢
律師解析:臨時居住證辦理流程如下:
1.提出辦理申請。
申請的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2.辦理機構審核。
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內容,並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系統中登記信息、拍照,並出具受理回執。
3.發放臨時居住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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