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提起訴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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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提起訴訟期限
律師解析: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經過行政複議再起訴的案件,具體法律、法規如沒有規定對複議不服的起訴期限,原告可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起訴;
具體法律、法規規定了對複議決定不服的起訴期限,依照具體法律、法規規定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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