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調整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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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係,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行政法的調整對象

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係及監督行政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行政關係及監督行政關係是行政法的調整對象。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零二條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案件中的“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並能提供相應的證據,無須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查明事實;“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是指行政法律關係中權利和義務能夠明確區分;“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責任承擔等沒有實質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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