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應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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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應具備的條件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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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和解應具備的條件是怎樣的呢?

進行醫療糾紛調解,擬定和拿出調解方案,通常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患方受到了多大的損害應當明確。包括:
  (1)法律上的患方受損害後果。如醫療費、傷殘等級、護理費、後續治療費、殘疾用具費等;
  (2)依據各相關法律能夠獲賠的數額。如傷殘和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2、醫療行為有多大的過錯應當明確。包括:
  (1)醫療機構在診、療、管、護各環節是否存在過錯;
  (2)患者的損害是否疾病(或者入院前的損害)發展的必然結果,患者原有疾病(或者損害)是否不可避免地出現現有後果;
  (3)醫療過錯對現有損害後果有多大的參與度。
  3、對前兩項雙方認可或者有説服力的鑑定結論。除了醫患雙方直接認可前述兩項條件之外,通常需要權威、合法的鑑定結論。現有比較公正的鑑定形式為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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