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後逃匿是否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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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
《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抄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百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以虛構的單位度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知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道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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