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欠款人是否必須到户籍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8W
起訴欠款人是否必須到户籍地?
律師解答:不是。律師解析:不是必須到户籍地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沒有約定的話一般是要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訴的,如果欠債人在經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經常居住地起訴。
如果雙方有借款合同,借錢給對方的時候有轉賬憑證的能證明合同履行地,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訴。
欠債人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1、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2、被監禁。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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