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請人吃飯但是卻爽約會承擔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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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承擔法律責任,請人吃飯屬於民法規定中的好意施惠關係,又被稱之為情誼關係,屬於並不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合同關係的約定或承諾,承諾人爽約的不會因此產生違約責任或者締約過失責任,但有例外,好意施惠不排除侵權之債的成立,另有符合構成要件的侵權行為發生時,仍可成立侵權之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約定請人吃飯但是卻爽約會承擔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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