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現信用卡會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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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現,套取現金的簡稱,一般是指用違法或虛假的手段交換取得現金利益。多用於信用卡套現、公積金套現、證券套現等。經濟犯罪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發生在經濟領域。即發生在國民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諸環節。
(2)主觀上為故意,過失不構成經濟犯罪,並且一般都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
(3)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
專門從事刷卡套現的人或單位的涉嫌非法經營罪。使用銷售點終端機開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套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構成非法經營罪。信用套現本身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如果持卡人在額度內進行套現,並且按時償還套現款的,不會構成犯罪,如果是惡意套現不還的,可能涉嫌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持卡人套現1萬元以上,並造成如下後果之一的按照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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