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書範本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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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書
異議人(單位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因年月日收到貴院送達起訴書副本的訴我(單位)糾紛一案,現提異議,理由如下:(根據案情)鑑於上述事實和理由,對方提起的訴訟已過時效,我特依《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此致××人民法院具異議書人年月日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對執行標的主張實體權利,並請求對執行標的停止執行的,應當以申請執行人為被告;
被執行人反對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所主張的實體權利的,應當以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為共同被告。第十八條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的,由執行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的,執行法院應當依照訴訟程序審理。經審理,理由不成立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理由成立的,根據案外人的訴訟請求作出相應的裁判。
第二十條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的,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案外人的訴訟請求確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停止執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申請執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繼續執行的,應當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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