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決後申訴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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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類:《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案件判決後申訴時效是多久

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二百零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刑事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10條對申訴時效作了規定:“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檢察院要求抗訴,抗訴沒有時效限制,審判機關自糾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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