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訴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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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訴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律師解析:程序:
1、準備好起訴狀,起訴狀包括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訴求;
2、將起訴狀遞交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3、法院受理後,同時需要繳納訴訟費用;
4、法院會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通知書等;
5、等待開庭審理即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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