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繼承權的訴訟時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5.2K

根據《斷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這就明確了繼承糾紛的法定訴訟時效為兩年,即在產生斷承權(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的兩年內如果產生繼承糾分法院受理,過了兩年不在受理這與一般民事權利保護時期是一至的;
第二層延伸意思就是“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自本人知道開始計算,比如斷承人在外國不知道產生繼承了,以知道之日計算,再就是有的財產實現繼承權時不知道或後來發來還有其財產,以知道之日起計算。應當知道也就是明知或本身知道或合理範圍內公知共知的事,而不能以不知道為藉口,這為相對方提供了時效限制保護;
第三層延伸意思就是無論什麼情況下,只要超過了20年了法律就不在保護。

新法繼承權的訴訟時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