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平台 - 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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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台 不正當競爭

市場經濟是以利益最大化為內在驅動力。但是在市場競爭中,為了追求經濟利益,一些經營者和其他的參與市場參與者違反誠信公平等原則,違反法律規定,採取不正當的方式進行競爭,如商業毀謗、商業賄賂 、侵犯商業祕密、虛假廣告。不正當競爭是對正當競爭行為的違反和侵害,不正當競爭行為,會損害其他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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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對於不正當競爭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月1日起,經營者採用刷單、炒信等方式,幫助自己或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吊銷營業執照。

新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四類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這四類行為包括“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上述條款的“混淆行為”,指的就是通常所説的“傍名牌”,“修改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進一步明確了混淆行為的概念,將‘引人誤認’作為它的核心的判斷標準,對於擅自使用他人的標識做出了一個限定,要求該標識在相關領域有一定的影響。”

新法規定,“傍名牌”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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