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定額税率為每件5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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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花税定額税率為每件5元嗎?

印花税定額税率為每件5元嗎?

印花税定額税率不是每件5元,具體規定如下:

1、我國現行印花税採用比例税率和定額税率兩種。

比例税率分為1‰、0.5‰、0.3‰、0.05‰四檔。按比例税率徵收的應税項目包括:各種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記載資金的賬簿和產權轉移書據等。

2、適用定額税率的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中的其他賬簿,採取按件徵收固定税額,單位税額均為每件5元。

二、合同印花税可以不交嗎?

合同的印花税不交有滯納金,滯納金按應繳税款每天萬分之五;按合同簽訂時間申報,申報時系統會自動產生罰款。

法律依據:《印花税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 納税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税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在應納税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税票的,税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税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税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税務機關可處以未註銷或者畫銷印花税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税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印花税的徵税對象和類型是什麼?

1.各種合同,對於工業企業來説,主要包括:

(1)購銷合同。包括企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簽訂的各種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貿易、易貨貿易等各種合同。對於企業經銷、調撥商品的調撥單或者其他名稱的單、書、表等,應當區分其性質和用途,以決定是否應當徵收印花税。凡是屬於明確雙方供需關係,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均應作為購銷合同按規定繳納印花税。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等合同。

(3)建設工程勘探設計合同,包括企業與勘探設計單位簽訂的勘探、設計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企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簽訂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的合同,還包括企業出租門店、設備等所簽訂的合同,但不包括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經營性租賃承包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或者作為合同使用的倉單、棧單(或稱入庫單)等。

(8)借款合同。包括企業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企業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包括企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簽訂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報轉讓合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等,但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後者屬於財產轉移書據)、技術諮詢合同(不包括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11)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對於企業簽訂的上述各種合同,不論其是否兑現或者按期兑現,都應當繳納印花税。如果一項業務既簽訂合同,又開立單據,只就合同貼花;凡不簽訂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單據應按規定貼花。

2.產權轉移書據。包括企業在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用技術使用權的買賣、繼承、贈予、交換、分割等過程所書立的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等。

3.營業賬簿。包括企業按照《會計法》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的、反映其生產經營活動的各種賬冊。在印花税税目中,營業賬簿分為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

(1)資金賬簿,是指反映企業資本增減變化的賬簿,包括“實收資本”(股份制企業為“股本”)和“資本公積”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是指反映除資金資產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即除資金賬簿外的歸屬於財務會計體系的生產經營用賬冊,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

按照規定,應徵印花税的營業賬簿,是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的賬簿,不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的賬簿,如企業職工食堂、工會以及企業自辦的幼兒園、託兒所、學校、敬老院等設置的收支賬冊,不徵收印花税。

按照規定,對於實行分級核算的企業,除財會部門的營業賬簿應當貼花外,財會部門設置在其他部門和車間的分類賬簿也應當貼花,但各部門、櫃枱、倉庫設置的不屬於會計核算範圍或者雖屬於會計核算範圍但不記載金額的登記賬、統計賬、台賬等,不貼花。

按照規定,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賬簿,應由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税。對上級單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其記載資金的賬簿按核撥資金的數額計税貼花;對上級單位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只就其他賬簿貼花。

按照規定,企業兼併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對併入單位的資產,凡已經按資金總額貼花的,接收單位對併入的資金可不再貼花。

按照規定,企業發生分立、合併和聯營等變更後,凡按規定辦理法人登記的新企業所設立的資金賬簿,應於啟用時按規定貼花;凡不需重新辦理法人登記的企業,其原有資金賬簿已貼花繼續有效。

4.權利許可證照。指政府授予企業某種法定權利和准予從事特定經濟活動的各種證照,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一般合同在簽署之後,都是需要繳納印花税的,具體的税率由簽署合同的性質來決定,此項税額在登記時需要繳納,如繼承遺產時印花税在辦理登記過户是繳納。任何不納税的情形都是違法的,會被責令補繳,同時會收取滯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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