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萬個税申報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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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萬個税申報的目的是為了增強納税人自行申報的納税意識、加強税務機關對高收入納税人的管理、減少偷税漏税的發生。
納税人不進行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納税人提供的信息計算辦理扣繳申報,不得擅自更改納税人提供的信息。 納税人發現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信息、所得、扣繳税款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扣繳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税人應當報告税務機關,税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保存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資料。税務機關可以對納税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抽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税務機關發現納税人提供虛假信息的,應當責令改正並通知扣繳義務人;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懲戒。

12萬個税申報有什麼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税。納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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