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 - 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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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 税務

對於債權債務這兩個詞,相信大家都不是很陌生,我們都知道,一個公司的發展總是離不開債權債務的問題,但是在債權債務的管理中,很多人對於税務問題卻瞭解不多,那麼債權債務轉讓税務處理是怎樣的呢接下來,本站網小編就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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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損失税務上有何規定

國税發[2009]88號,88號文第三十四條第十一項規定,企業經批准採取打包出售、公開拍賣、招標等市場方式出售、轉讓股權、債權的,其出售轉讓價格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應提交資產處置方案、出售轉讓合同(或協議)、成交及入賬證明、資產賬面價值清單。既然符合條文的規定,就可以在税前扣除。第四十二條下列股權和債權不得確認為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的損失:(一)債務人或者擔保人有經濟償還能力,不論何種原因,未按期償還的企業債權;(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各種形式、藉口逃廢或者懸空的企業債權;(三)行政干預逃廢或者懸空的企業債權;(四)企業未向債務人和擔保人追償的債權;(五)企業發生非經營活動的債權;(六)國家規定可以從事貸款業務以外的企業因資金直接拆借而發生的損失;(七)其他不應當核銷的企業債權和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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