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登記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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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變更登記由誰申請的依據

公司變更登記誰申請?

1、《公司法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當事人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或者依法繼受取得股權後,公司未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當事人請求公司履行上述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公司法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並把股東記載於股東名冊的義務主體,應該是公司,當然公司原股東有協助義務。

二、注意事項

1、簽訂書面的股權轉讓協議,明確約定入股方式、權利義務等內容,避免產生糾紛。

2、保留公司往來證據。

三、公司變更登記由誰申請

根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的規定,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時的登記表可由原法定代表人或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根據這條規定的原理,修改後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可由原法定代表人或新選舉產生的法定代表人來簽署。因新選舉產生的法定代表人雖未經工商登記確認,但已按規定程序選舉產生,其應該可以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與公司設立登記的原理是相同的)。

綜上所述,上文就是關於公司變更登記申請人的法律規定,即《公司法》中的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二條。通過對《公司法》中公司變更登記申請人的規定的分析,知道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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