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註銷後公章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9W

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燬,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企業註銷時,原公章是由制發機關制發的,交由制發機關銷燬,沒有制發機關的,企業可自行銷燬。公安機關不受理註銷企業的公章銷燬。

企業註銷後公章如何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