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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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合夥企業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書、合夥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中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該項經營業務應當依法經過批准,並在登記時提交批准文件。
所以,根據《合夥企業法》及《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合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辦理須具備如下條件:
1、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户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
(三)全體合夥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委託書;
(四)合夥協議;
(五)全體合夥人對各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六)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七)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設立合夥企業須經批准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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