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超期沒有認繳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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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資本超期沒有認繳怎麼辦?

註冊資本超期沒有認繳怎麼辦?

註冊資本超期沒有認繳可以責令有責任的主體繳納,對於其沒有資金故而不能完成認繳的任務的,此時其他的股東就需要暫時的替其先補全需要繳納的部分,否則工商登記機關可能會責令該公司註銷,並且也依舊會責令沒有繳納的主體進行認繳。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二百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二、公司註冊資本認繳年限

1、目前註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説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註冊資本大小和註冊資本認繳年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所以,關於註冊資本認繳年限的規定就是股東自己約定。

2、正因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股東自己約定,於是部分創業者就認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不是越長越好,其實並非如此。因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等信息以後均是向社會公眾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東長期沒有向公司實際繳納註冊資本,有可能會認為股東沒有實力,會降低對該個公司的信用評級,從而可能影響公司業務。

3、認繳金額、出資時間雖是公司股東(發起人)內部的自行約定,但也要切合實際,股東認繳的註冊資本應當與公司規模、股東自身經濟實力相匹配等。出資時間應當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經營實際,不得約定為無期限或超過公司的經營期限。

股東若是在與公司約定的年限屆滿時,沒有認繳全部的註冊資金的,需要承擔支付滯留金等的責任。雖然在註冊時並不會進行驗資等的流程,但是為了防止虛假出資等行為的存在,工商登記機關,也需要詳細的記錄註冊時的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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