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全資子公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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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資子公司屬於唯一的一家母公司,而且全資子公司只有一個法人。設立子公司的條件多樣,必須滿足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才能設立該公司。
設立全資子公司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股份符合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
國家作為唯一的出資人(股東),可以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公司、個人,包括農村村民,辭職、退職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離休、退休人員及其他成員,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户都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法律規定的,是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二)股東共同出資並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以實物出資必須對實物折價,並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算、確認,辦理轉移財產的法定手續。
(三)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訂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股東全體同意的關於公司的組織、經營的基本規定,是確定公司權利的文件。
(四)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同時還須具備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五)符合規定的經營範圍;若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的,需先行辦理相關前置許可或審批。
(六)辦理設立登記。
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東繳足出資後,公司應在法定的期限內,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
(七)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設立全資子公司條件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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