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認繳資金可以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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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認繳資金可以用嗎

公司認繳資金可以用嗎?

我國公司法》修改以後,從2014年3月1日起註冊有限公司,可以實行認繳制,也就是所謂的"零首付"。而且在公司的營業執照上,註冊資金不會體現是認繳制,只有通過工商信息查詢可以看見是認繳。

認繳金額、時間都是由股東自己在章程裏共同約定的,沒有強制規定。

註冊資金繳足後,是不能直接以現金支票取出來使用的,至少不建議這樣做。但可以為了公司的經營發展需要,採購機器設備、辦公用品、日常經營開銷等,但需要由正規的正式發票、交易合同等。而且,最好的使用方式,直接通過銀行對公賬户轉賬支付。

如果直接以現金支票的方式取款出來,或者以虛假的交易轉賬支付,很容易觸犯"抽逃出資""虛假出資"等類似的違法行為。

二、認繳制怎麼交註冊資金

在公司註冊時可以不實際出資,可以在公司章程約定的認繳時間內完成出資。認繳制是指實收資本額在一定期限內累計到達的數額,包括實物投資和貨幣投資。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二百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民法典

第六十七條【新當事人的概括承受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三、認繳資金不到位怎麼辦

如果到期不足額繳納,工商部門也會有追究的機制,最主要的是,認繳資本後,公司在遇到對外債務違約,不能足額償還到期的對外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未足額繳納出資義務的股東以其個人財產償還到期債務。因為股東有出資的義務,公司有使用資本的權利,公司此時又有對外償還到期債務的義務。某種意義上,債務變相轉嫁了。其實還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保護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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