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註冊有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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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註冊條件:
1、投資公司是以自有資產進行投資,並以投資作為主要經營業務的公司。
2、一人(一個股東)註冊投資公司,註冊資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資。
二人或多人註冊投資公司,註冊資金可以分批出資,首批註冊資金不低於註冊資金總額的20%,其餘註冊資金可在5年內到位。
投資諮詢有限公司:3萬元人民幣。
投資顧問有限公司:3萬元人民幣。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100萬元人民幣。
投資有限公司:1000萬元人民幣。
創業投資有限公司:1000萬元人民幣。
高科技投資有限公司:3000萬元人民幣。
3、內資設立的投資公司,其投資的領域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外,對公司經營範圍進行核定時,可以用概括性的語言對投資範圍進行描述。投資公司除從事投資業務外,可以直接經營其他業務。若直接經營的業務須按法律法規規定報經審批的,應報有關部門審批。滿足上訴條件即可有機會成立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註冊有何條件

法律依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

 創業投資企業向管理部門備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二)經營範圍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三)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首期實收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註冊後的5年內補足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四)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單個投資者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所有投資者應當以貨幣形式出資。(五)有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承擔投資管理責任。委託其他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企業作為管理顧問機構負責其投資管理業務的,管理顧問機構必須有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對其承擔投資管理責任。前款所稱“高級管理人員”,係指擔任副經理及以上職務或相當職務的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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