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分公司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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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在設立初期可能會發生虧損,但因為與總公司合併報表衝減總公司利潤後,可以減少應税所得,少繳所得税,因此很多企業都會設立分公司。那麼應該怎樣寫設立分公司的申請呢?

設立分公司的申請

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一、申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複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複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二: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領取《營業執照》。

注: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由此可知,設立分公司的申請其實並不複雜,只要準備好應有的材料和文件,通過正當的法律手續辦理,就可以快速準確的做好申請。這就是設立分公司的申請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在未來的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問題,您可以向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諮詢,希望我們的工作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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