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起人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5.47K

一、公司發起人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公司發起人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1、發起人的條件

(1)發起人必須有出資行為,即向公司出資或認購公司股份。這是發起人必須負有的義務之一,發起人也因而在公司成立之後成為公司的原始股東。

(2)發起人必須實施設立行為,即承擔公司籌辦事務。一個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工作較為複雜,從發起到成立需要完成許多具體的設立事務,如制定公司章程、確立公司組織機構、召開創立大會等。

參加公司籌建的人員可能很多,可能包括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的專業人士。因此,應注意將發起人與參與公司籌建的工作人員區分開。只有發起人才能實施具有法律意義的設立行為,如認繳出資或認購股份;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等。

(3)發起人必須在公司章程上具名並簽字蓋章。

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重要法律文件,也是公司運作的依據。公司章程應對所有發起人有一定的介紹,並且經全體發起人簽字蓋章方可生效。因此是否在公司章程上列名並簽字蓋章是確認發起人的重要標誌。

2、發起人的最低限額

公司法》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發起人的出資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發起方式註冊公司的註冊資金規定

《公司法》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如何以發起方式設立公司

1、發起人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

2、繳納出資。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發起人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發起人首次繳納出資後,就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組建公司組織機構。

4、申請設立登記。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設定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發起、募集是兩種法定的設立公司的方式,不同的方式需要滿足的條件、公司設立的流程都是存在一定的差異的,不管是採取什麼方式設立公司,在向當地的工商局提出公司註冊的請求時,都必須要拿出證明滿足註冊條件的材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