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和股票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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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投資和股票的區別是什麼?

股權投資和股票的區別是什麼?

1、收益來源:股票,買賣差價;股權,企業分紅。

2、介入時間:股票,企業成熟期;股權,企業發展初期。

3、介入地點:股票,證券交易所;股權,股權交易所。

4、介入成本:股票,股權價值 風險溢價,成本較高;股權,近乎股權實際價值,成本較低。

5、價格波動:股票,價格受市場波動影響大;股權,受市場波動小。

6、持有時間:股票,短期投資;股權是中長期投資。

二、股權轉讓的税費

1、企業所得税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税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税後利潤重複徵税,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準備的資產,如果有關準備在申報納税時已調增應納税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準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税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税所得的壞帳準備等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税處理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餘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當併入企業的應納税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税。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納税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

2、增值税

企業的股權轉讓,常常按金融商品轉讓徵收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税率6%;小規模納税人徵收率3%。

3、契税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契税;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税。”

對於股權投資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股權的使用情況來進行處理,這下股票投資顯然是不同的,在進行適用時,是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具體辦理情況來進行認定的,但不管是股權投資還是股票投資,如果存在違法的行為,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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