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糾紛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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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糾紛的處理方式

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為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坦誠、友好的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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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醫療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1、協商解決。
患者及家屬可以向醫院提出對醫療糾紛進行調查和處理。在事實清楚、責任分明的基礎上,可以與醫院進行協商。
2、技術鑑定。
醫患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可以向當地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由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也可以由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還可以由醫患雙方共同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鑑定結論出具後,醫患雙方可再次協商解決或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3、重新鑑定、訴訟
患者對當地醫學會的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收到鑑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衞生行政部門或上一級醫學會申請重新鑑定。當然患者也可以不經鑑定直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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