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隱名股東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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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隱名股東有充分證據證明已經實際出資或認繳出資。

公司中隱名股東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公司股權的確認,不能簡單機械地適用股東名冊、工商登記資料等,要充分考慮實際出資人的權益,一般來説,誰實際出資,誰就擁有最終的股權。

2、有限責任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出資。

公司法解釋三》規定,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換句話説,其他股東明知隱名股東存在的,也就是默認同意隱名股東持有股權,故應該認定隱名股東持有股權。

3、公司一直認可其以實際股東的身份行使權利的。這是不少隱名股東確認股權的實質性條件,值得注意。

4、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當然了,對隱名股東而言,只要已經實際出資的都可以向公司要求確認股權,只要經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在原顯名股東同意及協助下,就可以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成為顯名股東了。

《公司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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