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股權轉讓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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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股權轉讓債權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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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處理股權轉讓後的債權債務

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詳細約定。股東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切記要注意股權轉讓與轉讓前的公司債權債務承擔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股東之間或股東與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約定股權轉讓款之後,即受讓人應當按協議約定支付款項,出讓人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出讓義務,辦理股權出讓的各種必經程序。至於公司的債權債務清理及股東內部責任的承擔則屬於另外一個法律關係,可以由各利益方另行商議,協商不成甚至可以另行起訴來解決相關紛爭。退一步講,即使股東想將這兩方面的事務一甫矗顛匪郯睹奠色訂姬並解決,也一定要在相關協議中約定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以避免因法律關係的概念混淆而產生爭議和訴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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