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股權轉讓的程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根據我國公司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
2、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3、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4、評估、驗資。
5、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6、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7、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
8、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
9、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
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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