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未實際出資離婚股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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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未實際出資離婚股權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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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實際出資能否拒絕股東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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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實際出資也不能拒絕股東知情權,知情權作為股權的重要權能之一,是為了保障股東充分掌握公司信息、管理活動以及風險狀況的重要權利。體現在現行《公司法》中就是以下三個條文:

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閲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閲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説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閲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閲,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説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閲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閲。

第九十七條:股東有權查閲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第一百六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閲;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本文將以有限公司為例,就股東知情權的範圍和行使作簡要分析。

首先,根據前述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知情權的範圍包括:

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查閲公司會計賬簿。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説明書組成(第20條);會計帳簿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第15條)。

另外,由於公司法沒有明確列舉,實踐中經常因為會計賬簿是否包括原始會計憑證而發生爭議。對於這個問題,山東、北京等地高院採納會計賬簿包括原始會計憑證的觀點,最高院在《公司法司法解釋四(徵求意見稿)》中也規定:

第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起訴請求查閲公司會計帳簿及與之相關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公司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股東查閲目的不正當的,人民法院應裁定由公司提供給股東查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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