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原股東配股限額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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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原股東配股限額的規定是什麼?

向原股東配股限額的規定是什麼?

向原股東配股限額的規定是不能夠超過原來的股份的30%的比例,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的應該滿足配售的股份比例不得超過原有股份30%的比例等條件,由於股東增加出資是一種常見的方式,所以對於公司在發行股票時,原有的股東夠嗎股票的行為本身不會被限制,但是為了避免其成為控股股東,其購買的比例會受限。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向原股東配售股份,除符合本章第一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二)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三)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二、 公司配股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募集資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發行間隔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以上;

(2)公司上市超過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最近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淨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

(3)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

(4)本次配股募集資金後,公司預測的淨資產收益率應達到或超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5)配售的股票限於普通股,配售的對象為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6)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其股份總數的30%,公司將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用於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技改項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公司發行新股時按股東所持股份數以持價(低於市價)分配認股。配股的一大特點,就是新股的價格是按照發行公告發布時的股票市價作一定的折價處理來確定的。所折價格是為了鼓勵股東出價認購。當市場環境不穩定的時候,確定配股價是非常困難的。在正常情況下,新股發行的價格按發行配股公告時股票市場價格折價10%到25%。理論上的除權價格是增股發行公告前股票與新股的加權平均價格,它應該是新股配售後的股票價格。

日常生活當中遇到的公司問題並不多,但是公司內部的話,它是有很多的一個整改的措施的,比如説如果公司內部在註冊資本發生增加的時候,就需要對於公司內部的股東來進行一個配股,當然這樣的配股它是有一個最高的比例限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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