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資產收益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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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資產收益權是什麼
股東依法享有的資產收益權,通常包括股息紅利分配權和剩餘財產分配權。分配剩餘財產是清算時考慮的問題,這裏我主要介紹一下紅利分配權。
顧名思義,股東的紅利分配權是指股東有權要求公司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依據公司的經營情況,分派股息和其他應得收益。根據我國公司法》第34、166條的相關規定: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當年賺了錢以後,一定是先納税,股東分配的是税後的利潤。可是税後利潤也不能一股腦分完了,畢竟公司需要發展,也需要儲備一部分資金。所以按照法律規定,需要先提取10%的税後利潤作為儲備金,也就是“法定公積金”。這裏需要提示一點,公司發展有賺有虧,如果以前虧損了,那必須先把以前的虧損補上,股東才能分錢。公司也可能發展的很好,提取法定公積金累計數額都達到公司了註冊資本的50%以上時,那説明公司至少有註冊資本一半以上的儲備金了,無論是公司發展還是承擔責任,都比較有保障,這個時候公司就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了,股東也就可以分得更多利潤了。當然,如果公司想要儲備更多資金,那可以通過股東會決議,在提取法定公積金以後,再提取一部分任意公積金儲備,然後股東再分配利潤,這個就由公司自主決定了。
至於如何分配,有限責任公司是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而股份有限公司則按照股東實際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但公司章程規定按其他方式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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