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控股企業股權變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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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控股企業股權變更程序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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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變更程序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自股權轉讓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㈠申報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

3、原股東會決議。(全體老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主要內容:

(1)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的股權份額及股權轉讓價格、受讓者,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利的行使情況等;

(2)股權轉讓後公司的股本結構;

4、股權轉讓協議書。(轉讓雙方簽署,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蓋章)   主要內容:

(1)協議雙方的名稱(姓名);

(2)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

(3)轉讓的股權的交割日期;

(4)股權轉讓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生效方式;

(6)協議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內容(包括違約責任、爭議解決途徑等)。

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全體新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主要內容:因股東變更涉及到的其他有變動的事項(包括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組織機構人員的變更等)。
  

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董事會成員(3-13人),監事會成員(3人以上),並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提交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聘任公司總經理;提交監事會決議,選舉監事會主席。
  不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執行董事(1人)、監事(1-2人),聘任總經理,並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修正案須寫明修改後完整內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股東是企業的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的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由單位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複印件(由本人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8、《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蓋章)。

9、如組織機構有變動,視情況提交《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10、視受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視出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營業執照正副本。

通過律師365對公司股權變更程序做出的詳解,相信您對公司股權變更有了通透的瞭解。首先是公司股權的變更需要申請變更登記,在申請變更登記前要讓通知所有的股東,因為股東有知悉權,必須瞭解公司股權的動向。其次是準備好文章中12項資料,最後是變更要在指定的期限內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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