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協議簡版的內容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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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代持協議簡版的內容有什麼

股權代持協議簡版的內容有什麼

甲方(委託方):某某,身份證號碼。

乙方(代持方):某某,身份證號碼。

丙方: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甲方在丙方 某某有限公司的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1、委託內容甲方是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丙方”)的實際出資和股權持有人,甲方擁有公司現股本總額的%的股權,對應的應繳出資額為人民幣萬元(大寫:),現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以乙方的名義代甲方持有甲方在公司的股權。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表甲方持有公司股權,及按本協議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乙方代持甲方股權後,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為乙方總計持有公司股權的%,其中%為代表甲方持有甲方的股權。

2、委託權限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乙方本人的名義代表甲方出資,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和辦理工商登記、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股權的對外轉讓、通過公司增資、減資、轉讓股權,或在股權上設置任何第三方權利等可能造成股權變動的股東會決議,以及取得公司分配的利潤和其它收益不屬於乙方代理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由甲方親自行使,或由乙方就具體事務另行取得甲方授權後代為行使。

二、有限責任公司退出股東的方式有哪些?

1、股權轉讓

(1)向公司其他股東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這裏需要注意的是股東之間轉讓股份並不適用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説並非按照出資比例來享受優先購買權,完全由股東之間意定完成股權轉讓。

(2)向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轉讓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考慮到公司的人合性,股東對外轉讓股份時,需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這裏需考慮其他股東的優先認購權,同等情況下可以優先購買股份;

另外當出現多名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應該考慮的是按照股東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2、符合法定條件要求公司回購的情形

(1)對特定事項的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

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是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是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是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減資

股東會決議減少註冊資本的,可以不以等比例減資,這意味着股東可以通過減資的方式退出公司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並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減少註冊資本辦理變更登記有關問題的答覆》規定,經股東會作出決議,公司部分股東減少其出資的,公司申請減少註冊資本的,登記機構應予以辦理變更登記。

股東們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流程,可以決定減少註冊資本。股東可以通過減少該股東的註冊資本,從而達到退出的目的。

4、解散公司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一經解散,那麼公司所有股東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為乾淨利索的一種退出方式,當然,程序比較複雜,需要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退出股東的方式有向其他股東進行轉讓所有股份或者向第三方轉讓自身的所有股份。若符合法定股權回購的情形,公司也可以對該股東的所有股權進行回購。股東也可以通過減資的方式退出該公司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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