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公司回購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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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公司回購協議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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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購股權條件有哪些

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公司不得回購股東股權。

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想要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可以向股權轉讓給公司,讓公司進行回購。

2、與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權的公司合併;

必須是與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權的公司合併時,公司才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3、股份獎勵給公司職工;

回購的股東股權必須獎勵給本單位職工。

4、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合併、分立決議持有異議。

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合併、分立的決議不能認可,可請公司回購所持有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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