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方股權轉讓協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7W
出讓方股權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股權轉讓出讓方的義務是什麼


雖然公司債務與股權轉讓不構成相互制約,但在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應當本着誠信的原則,區分公司債務的不同情形,作出合法合理的處置。出讓方負有告知義務,應當充分如實披露目標公司債務的相關信息,讓受讓方充分預判風險,作出受讓與否及合理價值判斷的選擇。

對於出讓方故意隱瞞真相,沒有真實、全面地向受讓方批露既有負債或潛在負債的,屬於違反信息批露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出讓方有關公司債務的陳述與保證義務,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按照法律規定,股東進行股權轉讓時,要對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公示,股權轉讓債權債務公示期限並無統一規定。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是按照3個月的標準執行,也就是説公示期限要滿90天。這就給了受讓方充足的時間瞭解公司債權債務情況,進而掌握公司經營狀況。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