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權轉讓無效是怎樣設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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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掌握一個公司的股權就相當於擁有了這家公司,所以股權對公司而言是極其重要的,當今社會,許多人曾為了獲取公司的股權,不擇手段,被金錢矇蔽了雙眼,不遵循國家所規定的法律,用不正當的違法手段去獲取公司股權,最終成為階下囚。我國對股權轉讓也有着明確的規定,那麼公司法股權轉讓無效是怎麼設定的呢?下面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吧。

公司法股權轉讓無效是怎樣設定的

一、違反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從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條第二、二款的適用。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有規定,應優先適用章程的規定。比如“公司章程規定股東轉讓股權時,只能轉讓給股東張三”,如果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了股東李四,則這個轉讓行為就會被認定屬於無效。或是公司章程當中規定了“股東轉讓股權時,只能以原始價轉讓給其他的股東,其他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購買,不能轉讓給股東外的其他人”,若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他人的時候,其協議也有可能會被認為無效。

這裏我們要注意: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的條款不可以跟法律與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牴觸的;

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條款不能禁止股東轉讓股權;若是有這種相關規定那就違反了股東股權自由轉讓的基本原則,剝奪股東股權的基本權利,應當屬於無效。

二、違反公司法規定

在公司章程沒有對股權轉讓進行規定時,股權轉讓應適用公司法第72條之規定。若是股東違反該規定進行的股權轉讓,應被認定為無效;

股東內部轉讓一般沒有什麼爭議;若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時,應爭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先購買權;若兩個以上的股東均都主張優先權時,各方可以進行協商購買比例,如協商不成,各方按照出資比例來購買;

股東在向其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若是違反上了述程序跟規定,就會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轉讓無效。

綜上所述,公司法股權轉讓無效也是按照我國的法律所規定的,有些人千萬別被金錢矇蔽雙眼,很多時候當利益的誘惑擺在面前的時候,也應該冷靜地去處理它,做事多想一下所帶來的後果,別圖一時便宜,去違犯國家所制定的法律,要記住一句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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