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的股權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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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的股權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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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股權轉讓流程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5、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
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
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三、辦理股權轉讓需要準備如下資料:

1、《股權轉讓協議》

2、成立時《驗資報告》及實收資本變動時《驗資報告》原件及複印件,附銀行進賬單。

3、股權變更企業“轉讓雙方約定的定價基準日”和“本次變更申報前所屬月份”的財務報表,所投資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4、股權變更的《資產評估報告》及評估費發票。

5、股東會決議或公司相關權利部門的決議原件及複印件

6、章程修正案原件及複印件

7、轉讓方及受讓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單位提供税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

8、《股權結構信息表》

9、房產或土地為租賃的需提供租賃合同及租賃費發票原件及複印件(開業至今)

10、轉讓方及受讓方對股權轉讓有關支出真實性負責的申明並蓋公章或手印

綜上所述,地税局股權轉讓流程是複雜的。其中,需要我們注意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可分為內部轉讓與外部轉讓兩種類型。內部轉讓是指現有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行為,而外部轉讓指的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行為。而兩者的主要差別是外部轉讓需要徵得其他股東超過半數的同意,而且其他的股東需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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