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開的公司虧本了股東要求全額退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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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虧本了股東要求全額退股怎麼辦

合夥開的公司虧本了股東要求全額退股怎麼辦?

股東出資後不得撤資,如果股東想退出,須通過股權轉讓、公司減資或者公司清算加以實現。

就股權轉讓而言,一是其他股東收購該股東的股權,二是該股東將所持公司的股權轉讓給第三人。股權轉讓價格雙方協商確定。就公司減資而言,股東會做出減資決議,該股東減資從而退出公司。就公司清算而言,股東會做出解散清算的決議,公司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法定順序清償債務後,公司還有剩餘財產的,則股東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公司予以註銷。

二、哪些情況下,公司股東可以退股

公司法》第75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退股的三種情形:

1、公司長期不分紅。指公司連續5年不分配利潤,而這5年連續贏利,符合《公司法》第167條規定的分紅條件。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其中“主要財產”可從三個角度來認定,一是看轉讓的財產價值佔公司淨資產的比例,二是看轉讓財產對公司業務的重要性,三是看公司章程是否規定轉讓財產需要2/3表決權通過。

3、公司延長生命。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決議使公司存續。只要公司出現上述三種情形之中的任何一種,對相應股東會決議持反對意見的股東就可以要求退股。不過,股份公司退股的情形不同,詳見公司法第143條。此問的另一種表述是“公司可以回購公司股東的股權嗎?”原則上不可以,因為這相當於股東抽回出資,會減少公司的資本,違背了“資本不變原則”。

但是,當有限責任公司出現《公司法》第75條,股份有限公司出現第143條規定的例外情形時,公司可以回購異議股東的股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公司有困難的時候,股東不是想撤就能撤的,必須要按照當時簽定的合同來處理事情,如果強性要撤的話,那麼就只有減資或者股權轉讓,所以,在投資一家公司的時候,就要事先考慮到所有的風險,在簽定合同那天起,就説明了在做任何事情的時候都不能違反合同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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