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可具有法人身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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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委會可具有法人身份嗎?

村委會可具有法人身份嗎?

村委會可以具有法人身份,屬於特別法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十六條 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組織是具有法人資格,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和事業單位等。非常明顯,村委會不屬於法人組織。

二、法人人格權包括哪些?

1、法人名稱權。法人名稱權是法人依法決定、使用、改變自己的名稱,依照法律規定轉讓名稱,並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盜用或冒用的人格權。

2、法人名譽權。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3、法人信用權。法人信用權是法人就其履行對他人承諾的義務能力在社會上獲得的相應信賴和評價,享有的保有和維護的人格權。

4、法人祕密權。法人祕密權是法人對其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經營信息和其他非技術性信息所享有的人格權。

三、法人的特徵

1、法人不是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一種集體,是由法律賦予法律人格的集體。

這是法人與自然人的根本區別。它可以是個人的集體,也可以是財產的集體。不以集體名義出現在民事主體的,不能為法人。

2、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通過自己的行為享有和行使民事權利,設定和承擔民事義務。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3、依法獨自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它有自己獨自的權益,可以自己的名義獨自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4、獨自承擔民事責任。

可否獨自承擔民事責任,是區別法人組織和其它組織的重要標誌。《民法典》第六十條,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特別法人的一般法人最顯著的區別就是,特別法人在某種程度上是服務於社會公眾的,但特別法人和一般法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只要屬於法人,那法人都需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履行相應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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