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理與委託代理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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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定代理,是指根據法院或指定單位的指定而產生代理權的代理。通常適用於兩種情況:
1、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又沒有法定代理人的;
2、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為代理人。
二、委託代理,是指根據被代理人的委託而產生的代理。例如,公民、社會團體、法人委託律師代理訴訟就屬於委託代理。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65條規定: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指定代理與委託代理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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