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項需要經過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簽字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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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正規的公司,每當要開始實施一項重大工程之前,都會召開股東大會,由重要領導投票簽字,一致通過之後才能正式開始實施,那麼哪些內容需要經過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簽字決定呢?下面,由本站為大家做了一個整理。

哪些事項需要經過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簽字決定?

哪些事項需要經過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簽字決定?

一、同意選舉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選舉 XXX 為公司董事,任期 X 年。其中, X 名贊成,代表股份 XX 萬股; XX 名反對,代表股份 XX 萬股; XX 名棄權,代表股份 XX萬股,贊成人數符合法定比例。

二、同意選舉 XXX 股份有限公司首屆監事會成員,名單和得票情況如下(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另X名監事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選舉 XXX 為公司監事,任期 X 年。其中, XX 名贊成,代表股份 XX 萬股; XX 名反對,代表股份 XX 萬股; XX 名棄權,代表股份 XX萬股,贊成人數符合法定比例。

三、同意將公司名稱由 XX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 XX 股份有限公司。

四、同意公司營業期限變更為 XX 年(或長期)。(注:包含原營業期限年限)。

五、同意將公司住所由 XX 變更為 XX 。

六、同意將公司經營範圍變更為 XX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七、同意公司董事、監事的任免決定:

免職情況

同意免去 XX 的董事職務;其中, XX 名贊成,代表股份 XX 萬股; XX 名反對,代表股份 XX 萬股; XX 名棄權,代表股份 XX萬股,贊成人數符合法定比例。

八、同意公司的註冊資本由 XX 萬元人民幣增加(減少)至 XX 萬元人民幣。

九、同意公司類型由 XX 變更為 XX 。

十、同意公司發起人 XX 的名稱(或者姓名)變更為 XX 。

十一、同意公司因營業期限屆滿(或合併、分立,或其他原因),擬予以解散,併成立清算組,其成員由 XX 、 XX 、 XX 、 XX 組成,其中由 XX擔任組長、由 XX 擔任副組長。(注:本條款僅限於公司擬解散終止生產或經營活動而制定)

十二、其它需要決議的事項請逐項列明: XX 。

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上面的內容只是例舉了部分的案例,相應的內容還需要根據各個公司相應的規章制度來酌情處理。每一次舉辦懂事會議之前,都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制定具體的會議時間,參會人員並通知各個董事會成員,當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簽字之後,會議的內容才算正式成立或者取消。更多知識請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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