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收資本列報與註冊資本不一致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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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收資本列報與註冊資本不一致合法嗎?

實收資本列報與註冊資本不一致合法嗎?

註冊資本(金)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並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2013年《公司法》做出修改,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正是由於這一修改,導致企業註冊資本與資產負債表中實收資本不一致成為常態。在賬務處理時,需要根據實際收到的資本金入賬實收資本,並根據實收資本金額申報繳納實收資本印花税。對於實收資本與註冊資本的差額,因其並沒有發生,所以不需要進行任何賬務、税務處理。

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並與2014年3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減少投資項目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准、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複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實收資本列報與註冊資本不一致是沒有關係的,在會計進行財產帳目處理時,只需要按照實收資本進行認定即可,對於註冊資本的認繳應當根據公司的生產運營實際,制定註冊資本的繳納計劃,按照計劃繳納,如果沒有完成實繳的也需要追究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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