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分公司不能籤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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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分公司不能籤合同嗎?

對於分公司不能籤合同嗎?

分公司是否可以籤合同根據實際而定,如果分公司在工商部門領取了自己的營業執照,那麼一般是可以簽訂合同的。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財產和法人資格,但只要分公司經過工商部門的登記後,領取了營業執照,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外簽訂合同。

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調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

(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夥組織;

(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型聯營企業;

(3)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4)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

(5)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6)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7)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8)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9)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組織。

對於分公司的有關權利的行使,一方面是基於公司的生產經營需要,另一方面也是需要基於實際的合同簽訂原因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總公司限制了分公司的相關權利的,那麼顯然是不可以直接與其它公司簽訂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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